文/金笔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网》2013年7月8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直至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点击详细
刘志军贪腐金额如此巨大,犯罪经过如此恶劣,令人震惊,实属罕见。论罪刑,刘志军即便是被枪毙数十次也不足以平民愤,这从网上一片“喊杀声”可见一斑。可是,法律就是法律,随着法官一声“死缓”的宣判,意味着刘志军已侥幸与“鬼门关”擦肩而过,因为历史上几乎没有被判了“死缓”过两年又拖出去枪毙的先例。
之前,刘志军的律师就在拼命为其做“不死”辩护,甚至将他的所谓“高铁贡献”也写进了辩护理由 ,这完全是戏弄法律的瞎扯淡,试问大贪官成克杰、胡长青、王怀忠、郑筱萸等人哪一个是天生的坏蛋?他们都曾为党和国家事业出过力、流过汗,但功不抵功,罪不容诛,而真正让刘志军“死里逃生”的真实原因是,他具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的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的量刑情节经查属实。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刘志军的狗命虽暂时算保住了,但活罪难逃,虽说不上生不如死,但至少也是苟延残喘。俗话说,前车之鉴,后人之师。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就摆正这里,真的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从中吸取教训,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千万不要莫学刘志军贪得无厌,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