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北京检方公诉至法院。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检方将此案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2013,7,8“检察日报—正义网”《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且系轮奸今被提起公诉》)
李天一等人轮奸案已经走向终局!为啥?因为判决信号已经发出!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信号不少,目标集中,事实清楚,有法可依:
其一、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受理时间明确(5月6日);其二、受理来自方向明确(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其三、检方为完善证据,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明确;其三、补充侦查后,“现已查明”明确;其四、本案嫌犯所触犯的法律具体条文明确;其五、“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依法对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时间(7月8日)和受理法院明确;其六、量刑具体条文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其七、报道的权威性明确(检察日报—正义网)。
这叫啥?这叫铁板钉钉,嫌犯无处(力)逃遁!所以到了此时此刻,哪怕天王老子下凡,也只能眼睁睁的等待判决结果,因为已无一处可使力。
从2月22日网络疯传该案之后,时间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公检法需要时间,但公众早已迫不及待。这只能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许许多多双眼睛一直盯着。其之所以如此,道理不言自明,因为此案涉及的是一个“星二代”,而且是一个连连惹事的“星二代”,这也正是此案的特殊性。也正因为如此,此案的判决就有了非同一般的意义:
其一、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何况李天一等人并非“王子”。以五人的如此毫无人性,法律岂能饶过他们?
其二、判决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不管李双江和梦鸽如何“努力”,他们所做的一切必将徒劳无益,反而更加激起民愤。但反过来,法院的判决不会受此影响,还得遵循司法原则。
其三、本案走到这一步,不仅是一个判决,也是一个警告,是一个示范。事实证明,不管腕儿多大,只要是“子不教”,只要是他们的“王子”“格格”惹下大祸,就得自食苦果。
其四、本案在经过刑事诉讼程序后,应该还有一个民事赔偿发生。鉴于李双江夫妻对受害人的冷漠,他们也应该在判决发生后猛醒。不然公众仍不会轻易放过他们,因为接下来还有一个李天一究竟能“坐满几年”的后事,在等着大家。
在我看来,李天一等人是必杀的“鸡”,所以此案的公正判决,谁敢说不是“杀鸡给猴看”?这不正是在用司法事实正告某些人,中国是一个不断走向法治成熟的国家,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国家给出的只有法律惩处,而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李双江夫妻梦醒了没?如果到现在还没醒,那么我只能送他们三个字:该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