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学通

文章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13-07-25
责任编辑: 李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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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一个“不使用核武器”的世界

    2009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发表演讲,表示美国不仅要继续实施核裁军,而且把根除世界上所有核武器作为美国核政策的中心目标之一。他指出,冷战虽然结束,但核武器并没有消失;发生全球核战争的危险虽已大大降低,但发生核袭击的风险却大大增加。更多的国家获得了核武器,试验仍在继续。制造核武器的技术已经扩散,恐怖主义分子决心制造、购买或偷窃核武器。作为自由的象征和世界历史上唯一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美国有“道德上的责任”实行核裁军并发挥领导作用。美国继续核裁军并最终建立一个无核世界的提法在国际社会引起热烈反响,但与当前建立一个“无核世界”的目标仍然相去甚远。

    我们认为,在未来的10―15年中,人类不可能彻底销毁核武器,实现奥巴马提出的“无核世界”困难重重。在此情况下,国际社会可以考虑首先建立一个更有现实基础的 “不使用核武器”的世界。自二战结束以来,核国家大量生产核武器却从未使用它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应当致力于延长“不使用核武器”规范的存在时间。

    “不使用核武器”规范的生成与延续

    一些学者将65年来“不使用核武器”的规范称之为一种传统、一种禁忌或一种非正式的国际规范。揆诸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不使用核武器现象产生与延续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既有理性主义的冷静思考,也有建构主义的观念塑造;既有政治和军事上的考虑,也有决策者个人意志的注入,甚至还有一定的偶然性。美苏都曾有数次运用核武器的考虑,但后来终因种种考虑和限制而作罢。我们认为,强调“不使用核武器”是一个传统固然正确,因为人类迄今65年未使用核武器,但传统一词不能体现其已经具备的某种规则性和法律性。强调“不使用核武器”是一种禁忌,虽然公开威胁使用核武器会遭到国际社会的猛烈批评,但它不像有些社会禁忌那样已经被固化在刑法条款当中,意味着违犯者将受到严厉的司法惩处。而且,国际法院1996年7月的咨询意见指出,没有国际法条款禁止国家在面临生存危机时不得使用核武器。强调“不使用核武器”是一个非正式的国际规范比较接近于事实。非正式是指它从未公开体现在某个国际公约或习惯国际法当中,而且美、英、俄等国还公开表明自己在必要情况下会首先使用核武器。

    制定和签署《不使用核武器公约》

    无核世界是人类的美好梦想,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尚无实现的可能,有核世界的延续仍是国际社会一切核裁军政策的出发点。设法延续和强化“不使用核武器”规范比高调提倡“无核世界”更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认为,国际社会今后应从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两个层面采取措施,努力建设一个“不使用核武器”的世界。为此,我们建议由联合国主持制定《不使用核武器公约》,开放各国签署,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应当带头签署。该公约的核心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点。

   所有核国家均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诺不对加入该公约的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二、所有核国家均承诺停止研制和装备新的战役战术核武器,包括低当量核武器,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全部销毁战役战术核武器。三、所有核国家承诺不向非政府组织转让军用和民用核技术。四、所有核国家应自觉避免执行有可能导致另一核国家将常规武器误认为核武器的军事行动。五、加入该公约的无核国家承诺不对有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六、所有国家承诺共同反对核国家在官方表态或文件中使用具有核威胁含义的语言,并有责任对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意图进行揭露和谴责。

    国际社会应当将“不使用核武器”规范转化为由所有核国家背书的国际法,以扩大其适用范围和接受程度。历史证明,凡是得到大国特别是超级大国大力提倡和身体力行的国际规范或国际法规则,都容易在国际社会扩散并得以遵守。反之,其适用范围和效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随时间的流逝而被人遗忘。因此,加强“不使用核武器”规范,有核国家是关键,有核国家中的五大国更为关键,而五大国中的美俄两国需要发挥表率作用。在二战结束后的65年里,“不使用核武器”规范靠核大国的自我实施而得以生成与延续,现在到了所有核国家联合努力将之法律化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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